别误读了“建筑业清退令”的善意初衷

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谢晓刚阅读: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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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龄农民工正在逐步告别建筑工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一些在工地干了一辈子的农民工不解:“我还干得动,为什么不让我继续干下去?”一些农民工表示支持:“年纪大了,反应慢了,一旦出事,对家庭就是致命打击。”(3月18日《工人日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建筑业清退令”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担忧超龄农民工究竟路在何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泰州、江西南昌、湖北荆州等地,均作出此项要求。

        政策初衷是善意的,是出于安全的考量。仅2021年6月,湖北荆州、江苏泰州都有事故发生,伤亡农民工均超过60周岁。其中泰州市住建局发布的高坠事故通报中指出,该市建筑工地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两起事故亡者年龄超过60周岁。类似的问题在上海出现得更早,2018年上海建筑业曾发生两起较大事故,分别造成6人死亡,其中有3人超过60岁。可见,规范用工年龄,是对高龄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是安全生产所需。

        某种意义上,推行建筑业清退令,也是为这一领域的农民工引入“退休”制度,保持到龄退休政策的覆盖面和完整性。毕竟,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或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建筑业清退令”,可以倒逼全社会关注农民工“退休”问题。

        当然,我们必须正视的现状就是,“上有老、下有小”,强度大、收入低,风险高、保障少,是这些“高龄农民工”共同的境遇。无论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目标,还是从“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的现实需要看,社会都有充分的理由改变他们的境遇、保障他们的权益,让超龄农民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因此,在严格落实建筑业清退令的同时,对于超龄农民工需要有更多的温情关怀,清退并非“驱逐”。比如文件中明确规定,超龄员工不能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而工地其他辅助性岗位,比如保洁、保安、仓管等是不受影响的,施工方仍然可以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为周全的安排。再比如,上海市对于仍有工作意愿的超龄农民工,各方面积极协调,提供了保安、保洁和物业等相对较轻松的工作,同时将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及时跟进,确保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超龄农民工的境遇,的确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但别因此而误读了“建筑业清退令”确保超龄农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善意初衷。面对建筑业清退令,我们应该更多地思考如何尽快建立相应保障制度,为退休的农民工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比如从政策上打破城里打工的职工险与家乡养老的居民险的界限,降低异地对接的门槛,增进企业与农民工缴费养老的信心,同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应缴不缴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让他们能够较为安稳地“退休”。(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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