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住宅区应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来源:楚天都市报记者:李庆阅读:113
首页新闻资讯资讯新修订的《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住宅区应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李庆)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划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武汉市近期修订的《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明确了这一要求,该《规定》指出,将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安装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设施。上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指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划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安装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设施。

        《规定》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救援。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急服务站),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电瓶车、摩托车等公共消防装备器材,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训联战,开展值班值守、消防巡查和灭火处置等工作。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建筑发展迅猛,大体量、大跨度的建筑火灾防控难题不断增多,《规定》明确,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占地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物流园区、占地面积大于100万平方米的学校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单位小型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单位小型消防站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挥和业务指导。

        《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免费投稿:将内容发送至邮箱sousoujianzhu@qq.com完成投稿。

评论
SOSOARCH
评论
置顶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描二维码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8:00
投稿 投稿微信客服二维码 投稿邮箱:sousoujianzhu@qq.com
产品销售 产品销售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z885371300 电话:13623266204
反馈
17717119704
收藏点赞